2019年5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銷售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390元;銷售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價稅合計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于2019年6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該酒廠2019年5月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
A: 10127
B: 9100
C: 9490
D: 9709.73
【答案】C
【解析】本題主要考核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該酒廠2019年5月份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13%+(22600+3390)÷(1+13%)×13%=949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