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顯示器制造商富林公司與光裕公司于2017年訂立協議,雙方結為股權式戰略聯盟。兩年后,光裕公司以自己擁有獨創的單元板制造技術為籌碼要求提高在聯盟的股權占比,遭到對方拒絕。此后,光裕公司在沒有告知對方的情況下把股份轉讓給其他兩家公司,致使聯盟解體,富林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從訂立協議角度看,富林公司與光裕公司戰略聯盟解體的原因有( )。
A: 沒有嚴格界定聯盟的目標
B: 沒有周密設計聯盟結構
C: 沒有準確評估投入的資產
D: 沒有規定違約責任和解散條款
本題考查戰略聯盟的管控。本題詢問從協議角度看戰略聯盟解體的原因。訂立協議時,需要明確以下內容:①嚴格界定聯盟目標。協議簽訂得過于模糊,既沒有清楚地指出聯盟目標和范圍,也沒有嚴格指出企業之間將如何實現優勢互補等,可能造成聯盟的形同虛設或者解散,題中聯盟未明確目標,選項A當選;②周密設計聯盟結構,題目中聯盟未對聯盟組織結構劃分導致分工不明確,選項B當選;③準確評估投入的資產,準確評估聯盟各方的資產與資本投入對于股權式戰略聯盟的企業而言格外重要,在評估過程中,最容易忽略的是無形資產或資本的投入,“獨創的單元板制造技術”應占比幾何未確定,選項C當選。④規定違約責任和解散條款,在聯盟協議中,應規定聯盟各方的違約責任和解散條件,如違約行為的生效條件、發生爭執的解決方法以及聯盟期滿后的續約程序等,“光裕公司未告知……股份轉讓……陷入困境”體現了協議此部分的欠缺,選項D當選。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