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騰輝軟件開發公司與B財富管理公司簽訂一個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對價600萬元,款項分期中和期末兩次付清。合同規定,騰輝軟件開發公司按照B公司的需求提供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在重新整合的過程中需要利用到B公司現有的管理系統,提供的整合服務包括:購買硬件系統和提供軟件系統,提供的軟件系統包括屬于第三方的軟件、B財富公司已有的軟件、B財富公司委托騰輝公司開發的軟件。合同中包括哪些單項履約義務( )。
A: 銷售硬件系統
B: 開發軟件系統
C: 整合硬件和軟件系統
D: 上述合同中僅有一項履約義務
案例中,騰輝公司向B財富管理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包括:自第三方購買的軟件系統、自第三方購買的硬件系統、B公司已有的軟件系統以及基于甲方要求提供的集成服務。騰輝軟件開發公司需提供重大服務以將自第三方購買和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整合成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該整合可能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騰輝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不同商品和服務具有高度關聯性。因此,騰輝公司向B公司提供的商品或勞務不可明確區分,應當識別為單項履約義務合同。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