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 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丙銀行500萬元
C: 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 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因此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