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簽訂一份合同,甲向乙購買煤炭5噸,約定3日后乙先交付煤炭,1個月后甲支付貨款。乙按約定日期向甲交貨,但甲因躲避他人債務不知去向。乙無奈,將煤炭提存。提存當晚,突降特大暴雨,煤炭被泥石流毀損。后甲躲債歸來,請求乙交付煤炭。乙拒絕,并要求甲支付煤炭價款。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乙的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有權拒絕甲交付煤炭的請求
B: 煤炭毀損的損失應由甲承擔
C: 乙有權要求甲支付煤炭價款
D: 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未要求領取煤炭,則乙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C: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2)選項B:提存成立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3)選項D,提存物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