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作為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協商,將借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復。借款到期后,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B: 丙僅對1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C: 丙需對1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D: 由丙自行決定是否成承擔保證責任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的變更: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本題中,屬于加重債務人的債務,丙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仍應對原1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