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單項選擇題】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與乙公司簽訂商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2×15年5月20日前將合同標的商品運抵乙公司并經驗收,在商品運抵乙公司前滅失、毀損、價值變動等風險由甲公司承擔。該項合同中,甲公司所售商品為庫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據合同向乙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當日確認了銷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發出并于5月15日運抵乙公司驗收合格。對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恰當性判斷,除考慮與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的符合性之外,還應考慮可能違背的會計基本假設是( )。
A: 會計主體
B: 會計分期
C: 持續經營
D: 貨幣計量
【答案】B
【解析】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間隔相同的期間。本題中,合同約定運抵乙公司前的風險均由甲公司承擔,根據收入確認條件及合同安排,甲公司應在乙公司驗收合格時(2×15年5月15日)確認收入,而甲公司卻將其確認為2×14年的收入,違背會計分期假設,因此選項B當選。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