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61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開始研發一項專利技術,研發期間為1年,累計發生支出合計1000萬元,其中符合資產化條件的支出為800萬元。至2020年1月1日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對其按照直線法攤銷,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2020年末該項專利技術的計稅基礎為( )。
A: 1260萬元
B: 680萬元
C: 720萬元
D: 1160萬元
【解析】本期結合無形資產章節,考查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問題。 根據稅法規定,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的攤銷按照175%加計扣除,該項專利技術資本化支出為800萬元,費用化支出為200萬元,初始確認時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為800萬元,計稅基礎為入賬價值的175%,即計稅基礎=800×175%=1400萬元,2020年1月1日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后開始攤銷,2020年攤銷金額=800÷10=80萬元,稅前扣除金額=80×175%=140萬元,故2020年末專利技術的計稅基礎=1400-140=126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