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生產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增值稅3400元。當月將數月前購入的一批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生產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已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10000元(含運費465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元。
A: 17000
B: 10881.4
C: 13600
D: 15272.1
【考點】增值稅計算
【解題思路】掌握增值稅計算過程,先計算銷項,再計算進項。
【具體解析】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用于了免征增值稅應稅項目,進項稅額需要轉出。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00-465)×13%+465×9%=1281.4(元);則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100000×13%-3400+1281.4=10881.4(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