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生產免稅貨物甲(以下簡稱貨物甲)和應稅貨物乙(以下簡稱貨物乙),2019年5月購入生產貨物甲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000元,增值稅2600元;購入生產貨物乙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31875元,增值稅4143.75元;購入生產貨物甲和貨物乙共同使用的包裝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8000元,增值稅3640元,企業無法準確劃分貨物甲和貨物乙包裝材料的使用情況;本月對外銷售貨物共取得不含稅收入240000元,其中銷售貨物乙取得不含稅收入180000元。則該生產企業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
A: 24310
B: 18530
C: 21930
D: 16526.25
【考點】增值稅計算
【解題思路】掌握增值稅計算過程,先計算銷項,再計算進項。
【具體解析】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4143.75+3640×180000/240000=6873.75(元),該生產企業本月應納的增值稅=180000×13%-6873.75=16526.25(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