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公司的住所地分別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海南產香蕉,3個月后交貨。但合同對于履行地點和價款均無明確約定,雙方也未能就有關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其他條款及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同履行價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按合同訂立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B: 按合同訂立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價款、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規則仍不能確定的:(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一般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題中,履行地點應推定為海口,履行價格為訂立合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