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車銷售公司2017年度銷售小汽車取得不含稅收入9000 萬元,出租閑置倉庫取得租金收入200 萬元(不含增值稅);接受其他企業捐贈的一批材料,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 萬元、增值稅17 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0 萬元;轉讓自己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取得收入80 萬元;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30 萬元。該公司當年實際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80 萬元,則甲汽車銷售公司2014 年度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 )萬元。
A: 45
B: 46
C: 46.5
D: 48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是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稅法上需要確認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會計上的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轉讓機器設備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和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銷售(營業)收入=9000+200=9200(萬元),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80×60%=48(萬元)>銷售(營業)收入的5‰=9200×5‰=46(萬元),所以甲汽車銷售公司2014年度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46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