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甲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經協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庫存商品償還其所欠全部債務。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用于償債商品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公允價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91萬元。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因素,該債務重組對甲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為()。
A: 309萬元
B: 209萬元
C: 400萬元
D: 300萬元
因為題目中出現了增值稅,所以應當考慮增值稅稅率。 強調及提醒:債務人債務重組收益=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抵債資產的賬面價值-抵債資產涉及的銷項稅 =1000-600-91=309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