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創業投資企業2013 年1 月1 日向乙企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0 萬元,股權持有到2014 年12 月31 日。2014 年取得被投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800 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60 萬元,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甲企業2014 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 25
B: 39
C: 10
D: 31.2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800×5‰=4(萬元)<60×60%=36(萬元),所以稅前只能扣除4萬元,應納稅調增=60-4=56(萬元)。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甲企業2014年應納企業所得稅=(800+56-1000×70%)×25%=39(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