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發行或轉讓活動中,可以豁免向證監會申請核準的有( )。
A: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擬向特定對象定向發行股份,發行后股東預計達到195人
B: 因向公司核心員工轉讓股份導致股東累計達到220人,但在1個月內降至195人
C: 股東累計已達195人的公司擬公開轉讓股份
D: 公司獲得定向發行核準后第13個月,擬使用未完成的核準額度繼續發行
【考點】本題考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核準規定
【解題思路】掌握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發行、轉讓核準規定
【具體解析】(1)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A正確。(2)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如果股份公司在3個月內將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B正確。(3)對于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公開轉讓,中國證監會豁免核準;C正確。(4)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證監會備案。D錯誤。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