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簽發的支票上,中文大寫記載的金額為“壹萬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數字(數碼)記載的金額為“19810元”。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支票無效
B: 經甲公司將金額更改為一致并簽章后,支票有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記載為準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數字(數碼)記載為準
【考點】票據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解題思路】熟悉票據特定事項的記載方式。票據法第8條: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票據法第9條第2款: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具體解析】票據規定: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所以本題選A。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