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多選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成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但并未約定其執行事務的權限。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事項中,甲無權單獨決定的有( )。
A: 變更該企業的名稱
B: 變更該企業的經營范圍
C: 聘任丁擔任該合伙企業總經理
D: 變更該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本題考核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