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組團境內旅游收入60萬元,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交通門票、餐費共計18萬元;另付給境外接團企業16萬元費用。該旅行社8月應納增值稅為( )萬元。
A: 1.47
B: 2.38
C: 3.40
D: 6.90
【考點】 增值稅差額征稅
【解題思路】 增值稅按差額確定銷售額。納稅人從事旅游服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具體解析】應納增值稅=(60-18-16)÷(1+6%)×6%=1.47(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