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李、趙、劉作為出資人共同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張某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為尹某。若尹某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的,應該經( )。
A: 王、李、趙、劉中至少一人同意
B: 王、李、趙、劉中至少二人同意
C: 王、李、趙、劉中至少三人同意
D: 王、李、趙、劉一致同意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