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單選題】陳某與曾某就投資星星有限公司訂立一份合作出資協議,約定陳某為實際出資人,曾某為名義股東。曾某行使股東權利并每年從陳某處獲得固定報酬,投資收益歸屬于陳某。合作出資協議不存在違法情形。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曾某可以以其是名義股東為由不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
B: 星星公司可依其股東名冊記載否認陳某的股東資格
C: 陳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東承認其股東資格
D: 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為由對抗陳某的投資收益請求
關于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內部約定有效,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A錯誤。在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出資約定合法的情況下,二者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選項D錯誤。名義股東“顯名”的,需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選項C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