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
A: 甲公司連續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 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4年不分配利潤
C: 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持續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D: 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本題考核點是公司解散的情形。①股東以知情權(選項D)、利潤分配請求權(選項B)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A)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選項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