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對一臺挖掘機按份共有,甲的份額是2/3,其余五人的份額各為1/15。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沒有特別約定時,下列轉讓挖掘機的行為中,有效的有( )。
A: 甲將挖掘機轉讓給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對
B: 甲、乙將挖掘機轉讓給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對
C: 乙、丙、丁、戊、庚將挖掘機轉讓給辛,甲表示反對
D: 丙、丁、戊、庚將挖掘機轉讓給辛,甲、乙均表示反對
【考點】按份共有
【解題思路】學會區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對于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處理
【具體解析】民法典第301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本題中,共有人沒有特別約定,甲一人的份額已為2/3,必須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轉讓方有效。因此選項AB有效,CD中行為無效。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