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甲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 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 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本題考核出賣人取回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中,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即發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貨物,也僅處于保管人的地位。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