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一棟新建商品房,取得銷售收入9000萬元(不含增值稅),已知該公司支付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費用及開發成本合計為3400萬元,該公司不能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已知該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10%,銷售商品房繳納有關稅費118.8萬元(不含增值稅)。該公司銷售商品房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 1555.52
B: 1557.54
C: 1991.78
D: 2212.78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 3400+3400×10%+3400×20%+118.8 =4538.8萬元,增值額= 9000-4538.8 =4461.2萬元,增值率= 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4461.2÷4538.8 =98.29%,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為5%,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 4461.2×40%-4538.8×5% =1557.54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