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的有(?? ?)。
A: 公司增發優先股
B: 公司一次或累計減少注冊資本超過10%
C: 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有關的內容
D: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