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丙公司,經丙公司驗收合格后,乙公司應付清貨款。甲公司在送貨前發現丙公司已瀕于破產,遂未按時送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 甲公司應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D: 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瀕于破產的是丙公司,而不是買受人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辯權,其未按時送貨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向乙公司(買賣合同相對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