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814】2×18年9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產品和B產品。A產品和B產品均為可明確區分商品且兩種產品單獨售價相同,也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合同約定,A產品和B產品分別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給乙公司。合同約定的對價包括1000元的固定對價和估計金額為200元的可變對價。假定甲公司將200元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滿足本準則有關將可變對價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2×18年12月1曰,雙方對合同范圍進行了變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額外采購C產品,合同價格增加300元,C產品與A、B兩種產品可明確區分,且增加的價格反映C產品的單獨售價。2×18年12月31日,企業預計有權收取的可變對價的估計金額由200元變更為240元,該金額符合將可變對價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因此,合同的交易價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認為該增加額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該合同變更應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進行會計處理
B: 該合同變更部分應作為一份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C: 應當將可變對價后續的變動分攤至新合同尚未履行的履約義務。
D: 可變對價后續的變動僅與原合同相關
【解析】本題考查對合同變更、交易價格后續變動的理解。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可變對價增加額和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表明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和原合同相關。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