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919】2×18年9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產品和B產品。A產品和B產品均為可明確區分商品且兩種產品單獨售價相同,也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合同約定,A產品和B產品分別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給乙公司。合同約定的對價包括1000元的固定對價和估計金額為200元的可變對價。假定甲公司將200元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滿足本準則有關將可變對價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2×18年12月1曰,雙方對合同范圍進行了變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額外采購C產品,合同價格增加300元,C產品與A、B兩種產品可明確區分,但該增加的價格不反映C產品的單獨售價。C產品的單獨售價與A產品和B產品相同。C產品將于2×19年6月30日交付給乙公司。2×18年12月31日,企業預計有權收取的可變對價的估計金額由200元變更為240元,該金額符合將可變對價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因此,合同的交易價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認為該增加額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該合同變更應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進行會計處理
B: 合同變更時,分攤至B產品的交易價格為600元
C: 甲公司重新估計可變對價后,分攤至B產品的交易價格為610元
D: 甲公司重新估計可變對價后,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不影響當月收入
【解析】本題考查對合同變更、交易價格后續變動的理解。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和合同價款,但是新增價款未反映新增商品的單獨售價,該合同變更應當作為原合同終止,并將原合同的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在該新合同下,合同的交易價格為900元(600+300),由于B產品和C產品的單獨售價相同,分攤至B產品和C產品的交易價格的金額均為450元。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計可變對價,增加了交易價格40元。由于該增加額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因此應首先將該增加額分攤給A產品和B產品,之后再將分攤給B產品的部分在B產品和C產品形成的新合同中進行二次分攤。在將40元的可變對價后續變動分攤至A產品和B產品時,各自分攤的金額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經轉讓了A產品,在交易價格發生變動的當期即應將分攤至A產品的20元確認為收入。之后,曱公司將分攤至B產品的20元平均分攤至B產品和C產品,即各自分攤的金額為10元,經過上述分攤后B產品和C產品的交易價格金額均為460元(450+10)。因此,甲公司分別在B產品和C產品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46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