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章程規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下列關于董事會會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至少有4名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方可舉行
B: 如果某董事因在國外卷入司法程序,則其可委托董事會秘書出席董事會
C: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D: 董事會一年至少應召開兩次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方可召開,故選項A正確。董事本人不能出席的,應當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秘書并非董事,故選項B錯誤。臨時董事會的召集條件,包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故選項C正確。股份公司董事會應一年至少召開兩次,故選項D正確。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