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成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但并未約定其執行事務的權限。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事項中,甲無權單獨決定的有( )
A: 變更該企業的經營范圍
B: 變更該企業的名稱
C: 變更該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D: 聘任丁擔任該合伙企業總經理
略
答案選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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