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托馬斯為在境內企業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員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定,托馬斯已經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 年,2014 年是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的第4 年且居住滿1 年,托馬斯在境內、境外均擔任職務,但不能提供在中國境內外同時任職的證明,境內企業每月支付工資15000 元,境外單位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18000元,2014 年12 月托馬斯在境外實際工作天數為15 天,則托馬斯2014 年12 月應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4626.82
B: 4449.55
C: 4343.18
D: 4715.45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所以約翰2014年12月在我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18000-4800)×25%-1005]×(1-18000÷33000×15÷31)=4449.55(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