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普通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清償其對合伙企業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萬元債務,私自將合伙企業的一臺工程機械以25萬元的市價賣給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獲取價款中的20萬元清償了對乙的債務,剩下5萬元被其揮霍一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乙應將20萬元款項直接返還合伙企業
B: 甲與丙的工程機械買賣合同不成立
C: 合伙企業有權從給丙處取回工程機械
D: 合伙企業有權就企業所受損失向甲追償
選項A,貨幣是特殊的動產,占有即所有。選項B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善意的丙取得所有權,合伙企業無權從丙處取回工程機械。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