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別為9%、9%和82%。公司未設董事會和監事會,乙任監事,丙任執行董事。甲發現丙將公司資產擅自低于市價轉讓給丙妻,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遂書面請求乙對丙提起訴訟。乙礙于情面,未提起訴訟。甲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丙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B: 以自己的名義對丙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
C: 以公司監督機制失靈、公司和股東利益嚴重受損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D: 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才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甲持股比例僅為9%,所以A錯誤;從股東資格方面考慮,本題中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任何股東均有資格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從程序方面考慮,甲已經先請求監事乙起訴,而乙未提起訴訟,甲符合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所以B正確;內部監督機制失靈不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事由,所以C錯誤;根據 《公司法》 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一是公司連續5 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連續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本題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異議股權回購的適用情形,所以D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