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9名董事。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會議表決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為表決。會議最終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項決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決議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有效
B: 無效
C: 可撤銷
D: 不成立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贊成票僅為4票,未達到法定要求,該決議不成立。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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