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于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被依法宣告死亡
【考點】退伙
【解題思路】掌握除名退伙的情形
【具體解析】《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選項A);(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選項B);(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選項C);(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選項D屬于當然退伙的情形。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