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財產份額價值為10萬元,因個人車輛修理而欠乙修理費5萬元,到期無力清償。同時乙欠合伙企業5萬元未清償;合伙企業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應分配利潤10萬元。債權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張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以甲欠乙的修理費抵銷乙欠合伙企業的貨款
B: 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清償修理費
C: 代位行使甲對合伙企業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潤的請求權
D: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業中價值5萬元的財產份額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1)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選項 A、C 錯誤;(2)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選項 B 正確、D 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