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是( )。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D: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1)選項AD屬于“除名”;(2)選項C:可能屬于“協議退伙”,也可能屬于“除名”(取決于合伙協議的約定)。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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