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死亡,乙對甲在某普通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下列有關乙與合伙企業關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 如果乙不愿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B: 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C: 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則該合伙企業應當將甲的財產份額退還乙
D: 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但該合伙企業應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本題考核合伙人的退伙。(1)選項AB:普通合伙人死亡,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或者繼承人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時,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2)選項CD: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