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下列人員中,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有( )。
A: 合伙企業的全體合伙人
B: 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 合伙企業債務發生后辦理退伙的退伙人
D: 合伙企業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經營管理人員
(1)選項B: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C: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D: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無須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