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擬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普通合伙人,乙、丙為有限合伙人。下列合伙協議內容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乙以勞務作價20萬元出資
B: 甲以其出資金額的兩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責任
C: 丙不得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 丙是合伙事務執行人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因此選項A錯誤;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事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因此選項B錯誤;有限合伙人以其財產出質的,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沒有約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財產出質,因此選項C正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因此選項D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