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華西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有關企業合并資料如下:2015年3月3日,華東公司與華西公司的股東簽訂協議,采用定向增發3000萬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的方式對華西公司進行控股合并,取得華西公司70%的股權。2015年6月30日,華東公司向華西公司的原股東定向增發3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4元,華東公司當日起主導華西公司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華西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6000萬元(不含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為16500萬元(不含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其差額為華西公司的一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500萬元。上述資產計稅基礎與按歷史成本計算的賬面價值相同。華東公司與華西公司的原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方關系購買日,華西公司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均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條件,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有關企業合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 該項合并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B: 購買日為2015年6月30日
C: 購買日合并成本為12000萬元
D: 購買方在購買日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確認的合并商譽為450萬元
選項D,合并財務報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500 X 25%=125(萬元);合并商譽=12000一(16500一125) X 70%=537.5(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