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享有10萬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經多方調查發現,乙對丙享有2個月后到期的1萬元債權,丁因賭博欠乙2萬元。另外,乙在3個月前發生交通事故,因人身傷害賠償金對戊享有4萬元的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戊享有3萬元的債權。乙對其享有的債權均怠于行使權利。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是( )。
A: 乙對丙享有的1萬元債權
B: 乙對丁享有的2萬元債權
C: 乙對戊享有的3萬元債權
D: 乙對戊享有的4萬元債權
答案選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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