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一上市的集團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甲公司20×3年及20×4年發生的相關交易事項如下: (1)20×3年1月1日,甲公司從乙公司的控股股東—丙公司處受讓乙公司50%股權,受讓價格為13000萬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并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形成非同一控股合并。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8000萬元,公允價值為20000萬元(含原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2000萬元),除原未確認入賬的無形資產外,其他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系一項商標權,自購買日開始尚可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 甲公司受讓乙公司50%股權時,所持乙公司30%股權的賬面價值為54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4500萬元,損益調整87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30萬元;公允價值為6200萬元。 (2)20×3年1月1日,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為18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5000萬元,資本公積為100萬元,盈余公積為29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610萬元。 20×3年度,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實現凈利潤500萬元,因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60萬元。 (3)20×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轉讓所持乙公司70%股權,轉讓價格為20000萬元,款項已收到,并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出售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剩余1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500萬元。轉讓乙公司70%股權后,甲公司不能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 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甲公司20×4年度個別財務報表中因處置70%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為()萬元。
A: 4130
B: 4100
C: 3000
D: 2000
個別報表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出售部分售價-出售部分賬面價值)+(剩余部分公允價值-剩余賬面價值)+最開始權益法下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出 =(20000-18400×7/8)+(2500-18400×1/8)+30=4130(萬元) 這里重點計算出售部分賬面價值。由于20×3年1月1日,先從權益法→成本法,個別報表中長投的入賬價值=原股權的賬面價值5400+新追加股權的公允價值13000=18400萬元 20×3年開始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下核算,除非減值否則,賬面價值不會發生變化,到20×4年1月1日處置時刻,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仍然為18400萬元,賣掉了70%/80%,還剩下1/8的部分。所以處置時的投資收益分為以下幾部分: ①賣掉的部分要確認損益(投資收益)=20000-18400×7/8=3900(萬元) ②剩余的部分要轉入公允價值,賬面和公允之差要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2500-18400×1/8=200(萬元) ③個別報表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到投資收益,即最初權益法下的其他綜合收益30萬元轉入投資收益 【解析】特別注意:個別報表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部分:處置部分(處置70%)形成、剩余部分(10%部分)形成、原權益法下的其他綜合收益30轉出形成。 【知識點】權益法→成本法→公允價值計量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