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回憶 單選】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乙和丙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并不知情。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 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B: 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C: 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D: 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的,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丙的保證責任范圍還是原來的200萬元;未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展行期限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