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回憶 單選】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事由的是( )。
A: 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C: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選項A,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選項A正確);(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選項B、C、D,屬于除名的事項。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