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懷疑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下列各項審計程序中,通常不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額外審計證據的是( )。
A: 獲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書面聲明
B: 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討論
C: 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法律顧問咨詢
D: 向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咨詢
【考點】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識別出或懷疑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實施的審計程序
【解題思路】掌握懷疑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的審計程序,及對書面聲明的理解。
【具體解析】書面聲明可以提供必要的審計證據。但書面聲明本身并不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不影響注冊會計師擬獲取的其他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范圍。選項A不正確,當選。
如果治理層能夠提供額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可以與治理層討論其發現。選項B正確,不選。
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如適用)不能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充分的信息,證明被審計單位遵守了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法律顧問咨詢有關法律法規在具體情況下的運用,包括舞弊的可能性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選項C正確,不選。
如果認為向被審計單位法律顧問咨詢是不適當的或不滿意其提供的意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在保密基礎上向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人員、網絡事務所、職業團體或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顧問咨詢被審計單位是否涉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包括舞弊的可能性、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以及注冊會計師可能采取的進一步行動)是適當的,選項D正確,不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