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在2014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約定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商品并未發出,款項已經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160萬元。6月1日,簽訂的補充合同約定,甲公司應于10月31日將所售商品回購,回購價為220萬元(不含增值稅稅額)。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公司該項售后回購業務影響2014年度利潤總額的金額為( )萬元。
A: 20
B: 40
C: 60
D: 0
【解析】售后回購下,以固定價格回購的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確認收入;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甲公司該項售后回購業務影響2014年度利潤總額的金額=220-200=2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