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餐飲服務,2019年12月購進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3900元,已知該企業的銷售額符合加計抵減的條件且上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仍余2250元未抵減完。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企業當期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為( )元。
A: 7335
B: 5640
C: 5085
D: 3390
【考點】增值稅加計抵減
【解題思路】掌握增值稅加計抵減
【具體解析】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33900×15%=5085(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250+5085-0=7335(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