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內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8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境外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在境外已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2018年度該公司匯總納稅時實際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是( )萬元(不考慮預提所得稅)。
A: 40
B: 50
C: 42.5
D: 52.5
境外繳納所得稅的抵免限額=50×25%=12.5(萬元),應在我國補繳企業所得稅=12.5-10=2.5(萬元),匯總納稅時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0×25%+2.5=42.5(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