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改增”關于不動產抵扣進項稅的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以下適用該政策的取得的不動產有( )。
A: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
B: 接受捐贈的不動產
C: 抵債取得的不動產
D: 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
可分兩年抵扣進項稅的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答案選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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